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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自2016年6月1日起实行工伤认定管理层级下放

更新时间:16-05-19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更好地为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及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发【2015】200号)要求,我市将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下放工伤认定管理层级。

  以往,除浦口、江宁、六合、溧水和高淳五区以外,主城六区和三个开发园区的工伤认定全部集中在市人社局服务窗口办理,因服务范围半径过大,不仅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办事往返耗时费力,而且也带来了窗口排队等候时间和办理周期过长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服务对象就近就便办理业务,经市政府批准,将工伤认定(含老工伤确认)工作下放至各区(园区)办理。

  此次工伤认定权限管理层级下放后,市人社局将主要负责市级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驻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所属单位(仅涉及非现役人员)以及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在宁企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及相关工作,各区(园区)人社局主要负责除上述单位以外,本辖区内相关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相关工作(具体受理范围详见相关通告及办事指南)。

  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按照市政府要求实施工伤认定管理层级下放后,将会大大方便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就近申报,真正做到让“服务于民”落地生根。另据悉,为了让广大服务对象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方便群众办事,市人社局还专门拟制了相关通告和办事指南,将在市、区人社局服务窗口、市人社局官网、12333人社服务热线、微信平台(公众号:南京社保)等多种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方便广大服务对象查询了解。

附: 《关于下放我市工伤认定管理层级的通告》及《办事指南》

 

 

(市工伤保险处)